时间:2017/1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10月30日

娄底某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峰分公司

被罚款六万元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

双峰县公安局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今年以来,双峰县公安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落实对乘客随身行李进行安检,民警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整改。10月18日,检查组在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督查时,发现进站口工作人员仍未按规定对进站旅客的包裹进行安全检查。

经核查:该公司存在多次未按规定对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

年10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并对相关违法人员处以罚款元。

什么是“反恐罚单”?

“反恐罚单”,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哪些情况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

情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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