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面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面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按比例加入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黑糖糖浆、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大豆膳食纤维粉、食用淀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D-异抗坏血酸钠、红曲红、辣椒红、姜黄、红曲黄色素、姜黄素、栀子黄、乳酸钠、甘油、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氢二钾、磷酸三钠、三氯蔗糖、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碳酸氢铵、碳酸钠、碳酸氢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调配、挤压膨化熟制后制成面胚,再添加芝麻、花生、葡萄干、豌豆、青豆、葵花籽、大豆油、酱油、味精、特丁基对苯二酚、香辛料粉(辣椒粉、肉蔻粉、花椒粉、八角粉、桂皮粉、丁香粉、小茴香粉、孜然粉)、白砂糖、三氯蔗糖、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乳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鸡肉粉、牛肉粉、液体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进行调味、包装(抽真空或非抽真空)加工而成的即食调味面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白砂糖 GB大豆 GB/T小麦粉 GB/T大豆油 GB/T花生 GB.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 GB.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 GB.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 GB.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 GB.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GB.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姜黄 GB.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黄色素 GB.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姜黄素 GB.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红曲红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食用盐 G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栀子黄 GB/T谷氨酸钠(味精) GB/T豌豆 GB/T芝麻 GB/T葵花籽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 GB/T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食用葡萄糖 GB/T麦芽糊精 GB/T大豆膳食纤维粉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钠(溶液)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二钾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钠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二氢二钠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 NY/T无核葡萄干 JJF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小麦粉应符合GB/T、GB的规定。 3.1.2 白砂糖应符合GB/T、GB的规定。 3.1.3 黑糖糖浆应符合GB的规定。 3.1.4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GB的规定。 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GB的规定。 3.1.6 大豆膳食纤维粉应符合GB/T的规定。 3.1.7 食用淀粉应符合GB的规定。 3.1.8 大豆油应符合GB/T中成品大豆油的规定。 3.1.9 食用盐应符合GB/T、GB的规定。 3.1.10 酱油应符合GB的规定。 3.1.11 味精应符合GB/T、GB的规定。 3.1.12 香辛料粉(辣椒粉、花椒粉、八角粉、桂皮粉、丁香粉、小茴香粉、孜然粉、肉蔻粉)应符合GB/T的规定。 3.1.13 芝麻应符合GB/T、GB的规定。 3.1.14 花生应符合GB/T、GB的规定。 3.1.15 葡萄干应符合NY/T的规定。 3.1.16 豌豆应符合GB/T、GB的规定。 3.1.17 青豆应符合GB、GB的规定。 3.1.18 葵花籽应符合GB/T、GB的规定。 3.1.19 鸡肉粉、牛肉粉应符合GB的规定。 3.1.20 饮用水应符合GB的规定。 3.1.21 所有原料还应符合GB、GB、GB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 取适量的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观测其色泽、形态、杂质,并闻其气味、尝其滋味 组织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无霉变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g)≤ 30.0 GB.3 脂肪/(g/g)≤ 25.0 GB.6 氯化物(以CI-计)/(%)≤ 4.2 GB.44 酸价(KOH)(以脂肪计)/(mg/g)≤ 3.0 GB.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g)≤ 0.25 GB.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0 GB.22 铅(以Pb计)/(mg/kg)≤ 0.4 GB.12 注: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GB.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GB.3第二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 GB.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0 GB.10第二法 霉菌/(CFU/g)≤ GB.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1执行。 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规定进行。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 辣椒红应符合GB.34的规定,红曲红应符合GB.的规定,液体香精应符合GB的规定,三氯蔗糖应符合GB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28的规定,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应符合GB.37的规定,乳酸钠应符合GB的规定,姜黄应符合GB.60的规定,甘油应符合GB的规定,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应符合GB的规定,红曲黄色素应符合GB.66的规定,特丁基对苯二酚应符合GB的规定,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的规定,焦磷酸钠应符合GB的规定,六偏磷酸钠应符合GB.4的规定,焦磷酸二氢二钠应符合GB的规定,磷酸氢二钾应符合GB的规定,磷酸三钠应符合GB的规定,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GB.25的规定,5′-肌苷酸二钠应符合GB.97的规定,碳酸氢铵应符合GB的规定,碳酸钠应符合GB.1的规定,碳酸氢钠应符合GB.2的规定,姜黄素应符合GB.76的规定,栀子黄应符合GB的规定,乳酸应符合GB.的规定,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的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在原料、配方及生产条件相同时,同一班次,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按每批产量的1‰随机抽取样品,批产量小于1吨的按1吨计算,抽样不少于20个最小销售包装且重量不少于2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 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 6.4 型式检验 6.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3.2~3.5规定的全部项目。 6.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 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 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GB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明示或暗示任何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 7.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规定。 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GB.7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的规定。产品单件包装应严密,无破损;外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外表清洁。 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清洁、卫生的场所,离地离墙存放,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贮。 7.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 7.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密闭包装时保质期为6个月。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不妥之处可留言指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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