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北京大学医学部

1)院校名称:北京大学医学部

2)复试流程:

1、初试分数线:()

专业学位

英语

政治

综合

总分

临床医学

50

50

2、初试分数和复试分数比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权重+外语听力成绩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3、复试流程问题;

(1)复试前考生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个人陈述(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下载),以及可以证明其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标准为元/人次,由院系于复试前收取。参加两次以上专家组复试的复试费按次收取。

(3)复试可采取面试、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如仅对考生进行面试,院系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事先确定评分标准,由考生随机抽取适量的试题进行回答。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其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4)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调剂流程:

①校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4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②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并按以下方式办理调剂:

(1)考生使用硕士研究生网报期间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网址: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复试资格:

  根据考生所报考的院(所、系)和专业,按照总分进行排名(同一专业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分别排序),若总分相同,按照英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排名在报考志愿招生计划数约%以内的考生取得在报考学院(所、系)和专业复试的资格。

  未进入报考志愿招生计划数约%内的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空缺复试名额情况按照上线考生的总分排名依次调剂复试。

  查询复试资格请登陆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中的考生服务系统(3月20日9:00开通查询)。网址:   凡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进行心理测查与复试资格审查。心理测查与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程序如下:

  1.集中心理测查与复试资格审查:时间3月24日(8:30-16:30)、3月25日(14:00-17:00)。考生先到首都医科大学右安门校区第一教学楼IJ教室(第四教室)领取复试转单并排队等候→图书馆三层电子阅览室进行心理测试→第一教学楼二层大厅交复试转单,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2.如果考生不能在上述时间段内到校进行心理测查与复试资格审查,则须在以下时间段内进行:3月27-31日(8:30-11:30、13:30-16:30)。考生先到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右安门校区行政楼6房间领取复试转单→图书馆三层电子阅览室进行心理测试→行政楼6房间交复试转单,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完成心理测查、通过复试资格审查、领取复试材料和体检表后方可按要求到相关学院(所、系)参加复试。

考生接受复试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思想政治情况表: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站(   以上材料须齐全、真实、填写完整。若因资料不全、不完整或发现造假,则学校不予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或取消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听力测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

  各专业的具体复试安排请于3月21日9:00后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学院(所、系)复试安排。网址: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合格,且思想素质、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满分分,60分合格。)

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待遇

  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待遇。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生源硕士研究生,元/月/人,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各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根据实际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元/月/人;校本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根据担任课时数,学校发放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30元/学时/人;受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元/月/人。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学校发放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发放标准为1元/月/人,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4.困难生补助:经审核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0元/年/人。

  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元/年/人。

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在校研究生的3%,硕士研究生00元/人,在学期间具有参评一次的机会。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有学术型一年级研究生享有新生奖学金,根据录取成绩分为元、元和00元/人/年三个等次。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元、元和00元/人/年三个等次,每年度评选一次,覆盖70%学术型研究生、30%专业型研究生。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志愿工作等单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覆盖15%的研究生,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元/人。

  5.社会资助来源的奖学金:学校欢迎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方向上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支持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目前学校设有:王忠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神经外科专业研究生;口腔医学专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爱优爱毅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超声医学方向)研究生。

  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我校有关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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