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学校 一 双峰县永丰中学年下学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双峰县永丰中学(双峰一中初中部)创办于年2月,将原城区初中全部整合搬迁至双峰一中老校区,创建新的永丰中学,同时加挂“双峰一中初中部”牌匾,首任校长王维民。 新的永丰中学占地多亩,建筑面积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是湖南省高级示范性学校的硬件配置,可以寄宿。学校装有多媒体教室63间,均为现代化的教学设施。 学校环境 学校规模大,现有教学班级46个,在校学生人,专任教师余人。学校将发扬双峰一中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浓郁的校园文化,秉承“砺志、尚勤、求是、创新”的办学理念,依托一流教师资源,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年,学校参加双峰一中四科赛取得优异成绩,17人被录入双峰一中和森班。在今年的中考中大获全胜,初三分以上的有91人(其中刘思泽以.5分获全县第一,全市第二名),上双峰一中分数线的有人,被双峰一中录取的有人,其中和森班32人,音体美特长生13人,考上师范类的25人总计人。初二生地考试,罗昭昱、欧阳琛以分并列全市第二名,分以上的有30人,分以上的人,分以上的有人,分以上的有人。年,双峰一中高考分以上的有74人,我校就有15人,为全县之最。学校将在县委、政府、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向着全市示范性初级中学迈进。 各功能室 二、年下学期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学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年下学期初一拟招22个班,共招名初一新生。 (二)招生原则: ①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②实行学位申请制度原则; ③班额控制原则; ④稳定与发展相统一原则。 (三)招生方法及对象: 在学位申请时,只能由家长陪同学生来申报,家长未陪同的,不能办理申报手续,确保学生往返平安。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永丰中学或民办学校),向民办学校申报学位的,永丰中学不能录取;向永丰中学申报学位的,民办学校不能录取。 1.申报办法及资料准备: (1)原就读永丰中心学校所辖学校的小六毕业生,带户口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卡(学籍卡加盖学校公章)。 (2)不在永丰中心学校所辖学校就读的小六学生要求来永丰中学读初一的,在申请学位时,带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或居住证(在学位申请时已在城区居住满一年及以上)原件与复印件、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合法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房《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学籍卡(加盖学校公章)来永丰中学教务处申报。 (3)享受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如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高新技术引进人才等)在申请学位时,提供相关的证件或证明材料来永丰中学教务处申报。 2.日程安排:双峰县永丰中学年下学期招生简章于8月1日在双峰县永丰中学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永丰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解决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读书难和班额过大的问题;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小学小一计划招生班级数28个(城北10个、一中4个、城南4个、中小、二小、三小、五里、双源各两个,共28个),计划招生人,班额45人,城区公办初中计划招生22个班,人数人,班额50人。 三、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按学位划片招生的原则; (三)班额控制原则; (四)县教育局、永丰中心校两级统筹协调原则。四、招生范围 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调整划分新区域进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二)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以户口本上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各学校要保证其接受小学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小学毕业的初中适龄少年应入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三)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以本人或父母在永丰中心城区的户籍或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当户籍与房屋产权证招生区域有争议时,以实际居住房屋产权证所属区域为准。 (四)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入学,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办理居住证(在学位申请时已在城区居住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合法的《租房合同》并附出租方《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本、身份证。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证件齐全并符合入学条件,凭相关证件到所规定的学校申请学位,如所申请的人数多于学校空缺的学位数,则釆取摇号方法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摇中者由教育局、永丰中心校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六)户口迁入截止日期为年6月30日。 (七)凡符合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到普通学校学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 (八)享受政策优惠人员子女(如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高新技术引进人才等)入学,由学校接受申报,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 (九)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城区就读初中的,其监护人需在申报时间内提交户口本、监护人房产证、原就读学校证明及有关学籍资料,到所属招生区域内学校申报登记。 (十)原住居民(世居户)因某些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经核实后,可在其居住地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入学。 (十一)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所有适龄儿童报名时均需携带预防接种证,无证者待办理疫苗补种证后,再予报名。 六、时间安排(一)城区各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10日前报教育局发展规划部门审核。(二)城区小学常住人口、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8月7日至8月11日按常住区域所在的招生学校进行学位申请,8月20日至22日学校审核常住人口子女入学资格,8月23日至24日学校审核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资格。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如所申请的人数多于学校空缺的学位数,则采取摇号方法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摇中者由教育局或永丰中心校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8月25日学校在网上或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入学名单。(三)永丰中心校下辖小学的小六毕业学生8月7日到永丰中学进行学位申请,户口在永丰要求回永丰中学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8月8日至8月11日到永丰中学进行学位申请,如所申请的人数多于学校空缺的学位数,则采取摇号方法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摇中者由教育局或永丰中心校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8月25日学校在网上或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入学名单。(四)申报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所属招生区域学校现场进行学位申请,符合条件而逾期未按规定时间带资料到所属学校进行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校的学位,申请到学位而不按时缴费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校的学位,责任自负。七、审核、公示要求 (一)学校负责对申报、登记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成为该校的新生,并取得学籍。通过审核的学生必须要有学位申请表、户口本、房产证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务工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查验人必须签字负责。 (二)通过学校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报中心校备案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三)对家长举报投诉的问题,学校和教育局要一一查实,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指导协调、统筹安排、政策咨询、应急处置和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名单如下: 顾问:朱均平赵瑞华王丙乾 组长:李争鸣 副组长:戴向阳 成员:朱惠邦、朱天步、李逢春、刘建煌、刘斌、刘伟、王维民 李朝辉、赵永霞、邓芳容、邓金清、王小平、肖琴、王丽萍、陈小平、尹叶林、胡周林、王时若陈赞海 (二)实行阳光招生。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均应在校门口张贴公示。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任何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培训学校(机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四)实行随机编班。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编班一律实行均衡师资配备、均衡随机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 (五)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拒绝招生区域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区域择校就读。 (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45人、初中一年级每班50人。 (七)申请学位时家长提供的材料信息要同时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弄虚作假的,学校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八)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订学校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学校招生的宣传解释、申报登记、审核、公示等工作。各学校教导处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扎实做好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入学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确保社会稳定。 (九)严肃招生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十)加强监督管理。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教育局中心学校监察室 九、组织保障 1、充实相关单位教师队伍。 2、稳定安全保障:请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区划片招生,组织相关部门给予配合,请永丰镇党委政府、经开新区召开相关会议,将城区划片招生精神贯彻到村组居委会,明确辖区责任,确保秋季入校平稳。 3、宣传工作细致到位:各单位在8月1日前将招生公告张贴在校门口和学校周边的主要道路旁边等醒目处,招生公告应包括学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学位申报日程安排、学位申报程序、申报地点、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等内容。永丰镇党委政府、经开新区召开相关会议将精神传达到村组户,街道办事处各小区,招生学校进入辖区幼儿园,小六毕业学校宣传。 4、秋季入校报名日:永丰党委政府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城区学校蹲点指导确保开学平稳 十、其它事项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育局或永丰中心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年7月 附:关于整治城区义务教育违规择校严肃纪律的通知 双峰县监察局 双峰县教育局 双峰县公安局 双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双峰县房地产管理局 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监发〔〕1号 关于整治城区义务教育违规 择校严肃纪律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经开新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6〕1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2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着力化解大班额问题,提高教育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现就整治中心城区义务教育违规择校、严肃有关纪律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阳光招生。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把学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咨询及投诉电话,以及拟招收学生名单、户口、居住地及监护人姓名等内容向社会公示(为维护公民隐私权,拟招收学生的户口和居住地的公示只具体细化到所在地区、小区、街道路段),以发挥社会监督对“写条子”“打招呼”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等违背招生政策行为的约束作用。 二、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划区、免试、就近入学等政策。在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控制、招生政策、招生纪律、招生分片划区等方面,实行局、中心校两级统筹,由县教育局对招生业务工作总牵头。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四个不准”和“四个严禁”的要求,即:不准更改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不准跨区域进行招生,不准拒收政策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拒绝区域内符合就读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严禁招收通过“写条子”“打招呼”择校入学的“关系生”,严禁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严禁依据培训学校(机构)的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严禁其他“以分择生”的行为。 三、严格控制班额。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县教育局按照政策和永丰城区目前实际情况确定的班额控制数,逐步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 四、坚决整治就近入学证明材料上的弄虚作假。监察、教育等部门要加强招生监管,严厉整肃“写条子”“打招呼”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等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公安部门要杜绝和整治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暂住证)等行为,并及时打击有关的犯罪行为。人社、工商质监、房产、学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杜绝和整治出具、使用虚假证明材料与虚假证件,公安、房产、学校等部门单位在审核申请材料时杜绝和整治徇私舞弊。 五、坚决杜绝“写条子”“打招呼”、“关系生”择校现象。开展治理“关系生”择校入学专项行动,对“关系生”择校入校实行“一刀切”。各级领导干部应切实给予支持,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向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教育部门和各学校既要杜绝自身发生违规招生行为,又要坚决和善于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以权入学”、“以钱入学”等违规行为。 六、严肃追责。对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的公职人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按干部管理权限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假房产证、假房屋租赁合同、假营业执照、假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一切与就近入学相关的虚假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伪造证件罪”等罪行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政策先行给予免职或其他方式的组织处理,再依法依纪依程序进行问责和追责。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学生及破坏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 县教育局举报 双峰县监察局 双峰县教育局 双峰县公安局 双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双峰县房地产管理局 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月3日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新区、县直有关单位,永丰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编辑:Q子花投稿邮箱: qq.治疗白癜风多少钱中科白癜风医院让天下无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uangfengzx.com/sfxzp/492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