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前言:这是一起由双峰县永丰镇纪委书记彭志钢为首,在强行买卖事主房屋得不到事主本人签定的房屋协议后,采取关押手段打压,带领永丰镇多个部门领导违法在看守所强行逼迫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及调解协议的事件。

上述录音系当事人刘金徐的儿子,看到自己的母亲被关押在看守所,双手戴着手铐,纪委书记等政府领导逼破其签字时,偷偷利用机会录制的现场录音。

录音的时间是:年11月21日(也就是当事人被非法关押的第19天),录音的地点是:娄底市看守所的提审室,整个录音时间:七分多钟,录音详细记录了以湖南双峰县永丰镇纪委书记彭志刚为首,强行要求当事人刘金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及调解协议、委托书的过程。

现场有官方的纪委书记彭志刚、总支书记王再阳、司法基层股股长宋正良、镇政府政法委主任、人大主席贺逍及房管局、国土局、规划办、民警等人员,连同当事人儿子,共计14人。

从该录音中,明显可以听到当事人由于被关押19天后,哪怕是政府要宣判其死刑都同意签字,以求免除当下的痛苦,求得生存的绝望哀求。

录音中这些人员的发音都带有严重的地方口音,因外地人难以听懂,为了让大家明白其意思,当事人特按照他们各自的先后发言顺序,以文字的形式予以整理:

当事人说:因为我现在无法经受监狱里面的痛苦,所以今天你们不管要我签什么协议,我都会签,无论你们要怎么样,哪怕签判死刑我也签,但我不是发自内心的。

房管局人说:签好了协议就出去了。

当事人说:我不签房屋买卖协议,原来是接管协议(原来政府未经得当事人同意,签订了一个房屋接管协议),签买卖协议意义又不同了。

纪委书记彭志刚说:这个事我来解释,房屋进行变更,要就是赠与,要就是买卖,只有这两种可能,是不?当然现在你要变更到永丰镇名下,你不是赠与哒(语气用词),也还是数了钱哒,所以是个买卖不,所以要签到果个(这个的意思)东西(是指房屋买卖协议),在档案里必须有到果个东西。

当事人儿子说:你们与李志堂的事,你们慢慢扯(政府把当事人的房子接管后,就转卖给了李志堂,李志堂由于办不到房产证,所以也被牵涉到此案)。

纪委书记彭志刚说:我要问组长,我是个纪委书记,我只监管别人!

纪委书记彭志刚于是“喂,肖哥啊(系镇政法委书记),房屋买卖合同是写李志堂还是写永丰镇人民政府?是写永丰镇人民政府啦!卖方是刘金余、李桂生啦,买方是永丰镇人民政府啦(受让方是永丰镇人民政府啦),他们说要填好这些才签字啦。”

当事人问:委托书、代为人民法院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签字这是个什么意思?

当事人儿子说:你们解释下吧!

纪委书记彭志刚说:如果这案子移交到人民法院去了,就要建生(全名李建生)去办!

当事人说:这个事不要委托,人民法院的事我自已来。

总支书记王再阳说:还有法院里的本次调解协议要委托书。

纪委书记彭志刚说:就是先写的那份调解协议,承诺不上访不提起诉讼!

当事人说:这个司法确认我不要委托,我要自已来。

司法基础股股长宋正良说:就是这个司法确认,要搞个委托,你要委托建生去代办。

当事人说:我不要委托他,有事我自已来。

司法基础股股长宋正良说:司法确认就是相当于起诉一样,达成协议了,就是民事法律行为了。

纪委书记彭志刚说:跟你们还说个事,关于委托书的问题,为什么要委托李建生去办,关于双峰法院司法确认也好,双峰人民法院的诉讼请求变更也好,刘金余你说要自已回来,如果是我,建议你们还是委托他(是指李建生)好。司法委托书是什么意思呢,是官司,是帮镇上关于财务处理的问题,要写个这样的东西(才好做账的意思),如果是做帐做不了,现在就是领导批了,讲句实话,其他也没人签字,领到钱。

当事人儿子说:现在他们写了,在协议外的11万也做不了帐呀!

司法基础股股长宋正良说:现在我重复一下,这个协议书里标注了九万元啦,实话说,凭这调解协议出九万元没有问题,这是法律文书,但是为了担个担子,以人民法院的名义来确认这个调解协议书是个法律文书,就是双峰县人民法院对这个调解书进行确认了,就帮他们搞到法律依据了!

以上内容是这份录音的翻译。

双峰县永丰镇纪委书记彭志刚带着一支十多人的队伍,为了达到政府索要当事人房产证的目的,强行歪曲事实,在看守所里,逼着一个女当事人戴着手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调解协议及委托书,想到这样的场景,谁都会愤恨!

事情的缘由是当事人刘金余,因为永丰镇政府的一开发区从其丈夫手中将其房屋接管,在接管协议上未得到她的签字同意,因而房屋的接管协议不合法,并且承诺的房屋接管资金也没有到位,导致刘金余多年维权!

作为双峰县永丰镇纪委书记彭志刚,在此事件中,做出了严重有违纪委书记职责的行为,请省、市巡视组对其失职渎职的行为予以立案严查。

一、纪委书记盛气凌人,与政法书记沆瀣一气,办愚昧之事。

从本电话录音中可以听到,纪委书记首先是盛气凌人,声明自己是:“我是个纪委书记,我只监管别人!”

后来却听到他打电话请示肖哥(系镇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彭志刚在电话里是这样说的:“喂,肖哥啊房屋买卖合同是写李志堂还是写永丰镇人民政府?是写永丰镇人民政府啦!卖方是刘金余、李桂生啦,买方是永丰镇人民政府啦(受让方是永丰镇人民政府啦),他们说要填好这些才签字啦。”

一个纪委书记明明知道“我是个纪委书记,我只监管别人!”,可是他却替政法委书记做事,如此沆瀣一气,不但做出了超越自己职责的事,而且是违纪犯罪的事,多么可悲,多么愚昧!

二、明知原协议不合法,却为利益驱动,再次非法强签协议。

彭志刚明明知道原来协议不合法,可是他奉命前行的目的不是纠错,不是去替老百姓解决问题,而是继续犯错!

在录音中,他是这样说的:“这个事我来解释,房屋进行变更,要就是赠与,要就是买卖,只有这两种可能,是不?当然现在你要变更到永丰镇名下,你不是赠与哒(语气用词),也还是数了钱哒,所以是个买卖不,所以要签到果个(这个的意思)东西(是指房屋买卖协议),在档案里必须有到果个东西。”

他为了要档案里必须有果个东西,于是他出马了,做出了严重失职的事情!

三、看守所里签订协议,为所欲为,胆大包天。

众人皆知,除了死刑犯的签字,其它所有协议签订的前提条件,双方必须公平、自由、自愿,作为一个纪委书记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懂,就成了全天下人的笑话!

一个当事人,在看守所被关押了19天,戴着手铐,签订协议,这样出台的协议,出尽了双峰县的洋相,打了整个纪委书记们的脸!

四、明知镇里做假账,却还在为虎作伥,涉嫌严重渎职犯罪。

录音中,彭志刚这样说过:“司法委托书是什么意思呢,是官司,是帮镇上关于财务处理的问题,要写个这样的东西(才好做账的意思),如果是做帐做不了,现在就是领导批了,讲句实话,其他也没人签字,领到钱。”

他明明知道镇里要利用他,非法签订出这些协议,然后利用这些协议进行账务处理,领出钱来!作为纪委书记明明知道这事非法,他却胆敢去做,这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犯罪。

同时,作为娄底看守所,如此为众多人员提供在提审室与羁押人见面、写协议的机会,又是根据哪条规定,可以准许的?

作为羁押犯人的看守所,对看守人员如此不负责任,请司法部门对当天值班人员及当班领导予以立案调查!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双峰县永丰镇的纪委书记彭志刚,带队在看守所里逼着戴手铐的当事人刘金余签订协议的违法事件,盼望上级领导早日严加查处,维护法律威严,还社会公道·还当事人清白,彰显政府公信力。

罗新彬

依法监督盼望严加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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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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